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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加工技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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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件加工外觀不得有劃痕、劃痕等損害零件外觀的缺陷。 (2)零件去除氧化皮。 (3)未打針方式的公務員應契合GB1184-80的要求,未打針長度標準約好誤差±0.5mm。 (4)鑄件公務帶對稱于空白鑄件的底子標準配備。 (5)裝置滾動軸承,約好用油加熱加熱,油溫不得超越100℃。 (6)裝置液壓體系時,約好運用密封填充劑和密封劑,但有必要防止進入體系。 (7)進入裝置的部件和部件需要查看部分的合格證明書。 (8)零件在裝置前有必要整理清洗,不得有毛刺、飛邊、氧化皮、銹蝕、切屑、油污、著色劑和塵埃等。 (9)裝置前對零件、零件的主要協作標準,特別是過剩協作標準和相關精度進行復查。 (10)裝置過程中零件不得磕碰、磕碰、損害、銹蝕。 (11)螺釘、螺栓和螺母緊固時,禁止沖擊或運用不當的旋轉器具和扳手。緊固后不得損壞螺槽、螺母和螺絲、螺栓頭部。 (12)規矩緊固扭矩要求的緊固件,有必要選擇扭矩扳手,按規矩緊固扭矩緊固。 (13)粘接后,請去除流出的剩馀粘接劑。 (14)軸承外圈和開式軸承座和軸承蓋的半圓孔不得堵塞的軸承外圈和開式軸承座和軸承蓋的半圓孔接觸優良,用涂色查看時,與軸承座對稱于中心線120°,與軸承蓋對稱于中心線90°的范圍內均勻接觸。在上述范圍內用塞尺查看時,0.03mm的塞尺不得刺進外圈寬度的1/3。 (15)裝置軸承外圈后,應與定位端軸承蓋端面均勻接觸。 (16)滾動軸承裝置后,用手滾動靈活穩定。 (17)上下軸瓦的結合面有必要嚴密接觸,不能用0.05mm的塞尺看到。 (18)用定位銷固定軸瓦時,在確保瓦口面和端面與相關軸承孔的開的開合面和端面包相等的情況下進行鉸鏈、出售。注銷后不得松動。 (19)合金軸承襯外觀黃色時禁止運用,規矩接觸角內禁止離核現象,接觸角外的離核面積不得超越非接觸區總面積的10%。 (20)齒輪(蝸輪)的基準端面有必要與肩膀(或定位套的端面)共同,不能用0.05mm的塞尺看。確保齒輪基準端面和軸線的垂直度要求。 (21)組裝前嚴格查看零件加工時殘留的銳角、毛刺和異物并鏟除。確保密封裝入時不會受到損傷。 (22)鑄件外觀不同意冷隔、裂紋、縮孔和穿透性缺陷和嚴重損害類缺陷。 (23)鑄件應整理潔凈,不得有毛刺、飛邊。非加工標明的出口應與鑄件外觀平坦。 (24)鑄件非加工外觀的鑄字和標志應清晰識別,位置和字體應契合圖案要求。 (25)鑄件應鏟除出口、刺等。非加工外觀的出口殘留量應平坦、磨光,到達外觀質量要求。 (26)鑄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應鏟除潔凈。 (27)鑄件有歪斜的部位,其標準公務帶應沿歪斜面對稱配備。 (28)修正對錯型、凸臺鑄造偏差等,到達圓滑過渡,確保外觀質量。 (29)鑄件表面應平坦,澆口、毛刺、粘砂等應鏟除。 (30)鑄件不許諾有損于運用的冷隔、裂紋、孔洞等鑄造缺陷。 (31)所有需求噴涂的鋼鐵制品外觀在噴涂前,需要去除銹、氧化皮、油脂、塵埃、土壤、鹽和污垢等。 (32)機械產品鑄件的非加工外觀需要噴丸處理或滾筒處理,到達清潔度Sa21/2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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